现在会有很多的人想开出租,但是又不愿意有哪些手续所以就自己来开黑车,有一位私家车车主王先生常拉“黑活”赚点外快,可近日,他不是很走运,拉客时发生车祸,他所拉的客人受了伤。王先生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赔专家称,车主擅自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
相信广大朋友们在看过上面的介绍,已经了解一些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在一起看看具体情况,这位王先生在汉口上班,由于家住武昌,每天上下班开车耗不少油。为了节约生活成本,赚些外快,他每天下午下班时都会在路上临时搭载几个乘客。前几日,王先生带了两名女乘客,每人给了15元钱。但在江汉路的一个路口,王先生拐弯时不小心和其他车辆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女乘客腿部受伤。
但是因为购买了交强险等许多的保险,王先生当即立刻就拨打了相关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接到电话后,赶到事故现场及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王先生向所载乘客收取了搭车费用后,定损人员当即表示,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最后小编和大家说根据相关专家解释说,这如果仅仅是一般搭车的行为话,就是不涉及费用问题,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而如果搭车的人向车主付费,这样的“有偿拼车”,是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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