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比如,渝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在2010年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4件,2011年受理167件,2012年受理149件,今年1-5月就受理92件。下文将选录近年来车险相关的保险索赔案例,来看保险公司拒赔车险的典型理由。
案例1:持军照开民用车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案由:2012年2月4日,周某持军车驾照驾驶一辆民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产生修理费6万余元。随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周某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周某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案经市五中法院终审判决,法院没有主张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保险合同载明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周某所持驾照不能开民用车,故为无证驾驶,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例2: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不理赔案由:2013年7月,小林在驾驶车辆行驶至宁津县柴胡店镇附近时,与前方顺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该自行车的驾驶人当场死亡。小林取得驾照刚满一年,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下车查看后,小林意识到自己“闯祸了”,顿时没了主意。他只想着找住在附近的朋友帮忙,便迷迷糊糊地驾车离开了肇事现场。事后,江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起诉至渝中区法院。 在受害者家属向交警部门报案的当日,小林也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交警部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小林的行为属肇事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林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了各项费用总计11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总计40余万元。然而,当小林到保险公司要求对方买单时,却遭到了拒绝。双方争执不下,小林向德州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其损失。
此案江某诉讼请求被德州法院驳回,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小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且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形,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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