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深圳市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并于近日获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政策规定,自12月19日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按照累计缴存期限对其予以5%至12%的利息补贴。同时,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实施的时间。
根据规定,对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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