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个案
新买的二手车出险,保险公司为啥拒赔?
市民胡先生去年临近国庆节的时候买了一辆二手车,在车管所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后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随后在10月2日,胡先生开着新买的二手车出外游玩时,发生刮擦事故,遂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表示胡先生车辆的保险并未办理变更过户,无法给予理赔。“原车主都买了保险了,现在车子过户给我了,保险公司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呀!”胡先生对此非常不服气,于是投诉到了温州保监分局。
■保监部门解释
二手车过户,保险合同也要过户
温州保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像胡先生这样的个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在车管所办理车籍过户即可,却忘记了同时要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转让保险标的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同时,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以胡先生为例,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变更,胡先生并非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尚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悉,目前常见的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的车辆保险退掉,然后再办理一份新的车辆保险。第二种方式是对原有保单要素做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这就要求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注明由原车主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到原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原车主承担。
■维权个案
白纸黑字承诺“高回报”,其实只是“说说而已”
去年11月,欧先生经某寿险公司营销员梁某介绍,为儿子投保了3份分红险,年交保险费为26056元,一共交18年。按照梁某的说法,该险种每年有6%的红利返还,最终欧先生的儿子可领取到180万元的本金加红利。
听到这么丰厚的回报,欧先生非常动心,为了保证丰厚的回报确实存在,欧先生和营销员梁某还立了字据,在投保计划书上,梁某白纸黑字写着“保险费47万元,领取180万元”,这才让欧先生放心最终决定投保。可是事后,欧先生经过了解得知,营销员所说的高额回报并不存在,于是他向监管部门投诉。
■保监部门解释
分红险的红利是不确定的
经过调查核实,营销员梁某承认在投保计划书上的字样为其本人所写,他将保险中不确定的红利当成确定利益介绍给了投保人,构成误导。温州保监分局随后对梁某及其上级主管及该寿险公司依法作出了处罚,该寿险公司全额退还了欧先生的保险费。
温州保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分红险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其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这就是所谓的红利。当保险公司盈利高时,则投保人分得的红利也随之“水涨船高”,反之则投保人的红利也会变低,甚至可能会没有红利。这就意味着投保人投保后虽然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但保险公司并不能保证分红险年年有分红。因此,梁某关于分红险高回报的承诺事实上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去年“315”期间,本版联合温州保监分局推出了《理财陷阱大起底》系列报道,又到一年“315”,本版再度联合温州保监分局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出提示,注意购买保险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以免因此影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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