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要求,2019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如下:
2019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8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3269元/月的调整为3269元/月,高于16346元/月的调整为16346元/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要求如下:
(一)调差补退处理。鉴于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缴费模式,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制定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缴费计划,并对2019年1-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市人社局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材料参保单位留存),同时参保单位需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应缴数额。
(四)规范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整体托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要求,应与在社保经办机构开户的用人单位同等对待,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由相应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存档。
(五)各县市区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提高经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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