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北京社保局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
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规定
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那么是如何报销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住院费用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付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付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3.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4.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二、门诊特殊病
1.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3.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4.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以上就是对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报销相关规定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各位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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