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根据精神,现就规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并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需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机构出具统一格式的,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二、到我市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如已婚的,需由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并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阜城、颍州、颍泉、颍东及开发区的缴存职工可以到我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科要求出具统一格式的,并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太和、阜南、颍上、临泉、界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由当地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填写,并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如需由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可以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的“贷款”类点击下载统一表格。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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