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车险理赔时常常会遇到“高保低赔”的麻烦。所谓的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并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时,保险公司仅按照出险前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新车购置价赔付。
诚信是所有行业共同遵循的原则,但保险行业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最佳的理赔方式是严格依照保险合同来理赔。拖赔、少赔、惜赔等在保险行业内并不鲜见。
一旦投保人的正常理赔受到损害,投保人将对保险失去信任,形成对整个行业的负面印象,最终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唯有通过诚信把保险这块蛋糕做大,才能双方受益。
8月中旬,我的汽车遭遇自燃,烧得只剩下一个壳,基本上是报废了。当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他们却只赔给我8万元,可我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是以汽车购置价12万元为基本保额计算保费的,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我12万元,为何现在保险公司要擅自减少我4万元理赔额啊?
朱先生
专家答复 新车购置价PK实际价值
车险专家回复道,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以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当保险车辆全损时,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签订时的基本保额予以理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折旧。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原先的基本保额给予理赔,导致理赔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额,与保险法的“补偿性原则”相抵触———使理赔成为一种可能盈利的行为,会引发很多道德风险。
所以保险公司赔付给朱先生8万元,是按照当时朱先生汽车的实际价值计算所得。至于实际价值如何确定,在保单中有明确的汽车折旧率换算,从而得出汽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他还提示道,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全损,同样会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当保险车辆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之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
车险大家谈 汽车折旧怎么算
谢先生(旅游业,驾龄4年):保险合同明确写道,如果汽车由于保险事故而遭受全损,保险公司会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理赔。我想朱先生可能没有看清合同条款,而仅仅记得自己投保时的基本保额是汽车购置价,于是才会“无理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给他12万元。
所以我觉得投保人自己在理赔时,先看清合同条款,不应当单凭着个人主观意见,就“要挟”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也该将保险条款从正式文本制作成小册子,便于广大车主将小册子放在车内,闲来无事时翻出来读读,这样车主就能更全面地了解车险条款,进而避免自身与保险公司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王先生(房产业,驾龄3年):我想对汽车的折旧率提点看法,签合同时我对保险公司在合同上已经标明汽车的折旧率有点反感,至少他们应该和我商量一下,共同商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折旧率。
保险公司这样单方面确定折旧率,无论是公司自行制定的,还是参照什么数据计算出来的,我觉得这些都有点“独断”。就算保险公司明确折旧率是权威的,他们也应该在我们签保险合同时告诉我如何得出这样的折旧率,使折旧率的计算能够“透明化”。
保险公司还应当把一些细节服务做细做全,不要老在签合同时“瞒天过海,蒙蔽过关”,而在理赔时才让我们“恍然大悟”,这样理赔前不说明,理赔时才解释的做法,我们感觉像被愚弄了,对保险公司反而产生不好的印象。
保险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也须严格做到诚实信用,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作提示和明确说明,千万不能只谈保障,不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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