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生活中总是诸多不便,行动能力受限给他们带来困扰,使他们无法正常工作从而获得报酬,这样的弱势群体需要国家的扶助和支持,在收入比正常人低的情况下让他们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其中医疗保险政策能为他们提供不时之需,为他们排忧解难。而他们也因为身体问题更容易患上重大疾病,那么更需要国家提供大病医疗保险补助,给他们更多的经济支持。
在杭州,《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里提到:残疾人如果患上重大疾病,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补助。
救助范围包括了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和重大疾病和医疗康复手术救助。在残疾人遇到突发灾情的情况下,经过政府和社会救助后依然无法正常生活,为其提供一次性救助。在残疾人本人患上重大疾病后没有经济能力看病治病,经过政府和社会救助后依然无法正常生活,为其提供一次性救助。
有关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救助标准如下: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当年度负担的医疗费或医疗康复手术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医疗困难救济后,个人负担部分仍在2万元(含)以上,并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分段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3万元/人/年。
具体为:2万元(含)至3万元的,救助不超过20%;3万元(含)至4万元的,救助不超过30%;4万元(含)至5万元的,救助不超过40%;5万元(含)以上的,救助不超过50%。
不止杭州市,全国各个城市也在陆续地更为关注残疾人在大病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为残疾人送上人民的关注和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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