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多数山东城镇居民都会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但他们对大病医疗保险的了解并不是很清楚,对此,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山东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及支付比例,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
解析山东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及支付比例
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来说,了解其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及支付比例是有必要的。对此,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具体如下:
一、保障对象。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已经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可按照当地的规定险办理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相互衔接的,是按照医疗费用的额度补偿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付标准。
2014年,山东居民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另外,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由此可见,了解山东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及支付比例,可进一步地帮助山东居民深入了解该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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