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缓解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看大病的医疗问题,今年我国对大病医疗保险又有新的调整。具体详情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关于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一则通知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我国的民生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展开一系列的调整。那么,关于2017年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
一、“二合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7年,广东须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二合一”。因为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二合一”之后的大病医疗保险将统一待遇水平、招标承办、筹资标准、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并且实行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二、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上限
据《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还规定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要合理设定。具体详情是,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最高支付限额是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将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精神类大病治疗:躁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偏执性精神病都纳入报销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的新政策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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