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起,兰州市职工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基数调整主要基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调整确定。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3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17元/年,即4001.42元/月。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由此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4001.42元/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4.26元/月,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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