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现将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4年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的执行标准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558元,下线为1140元。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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