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新出了一些适应时代背景的规定,保监会出台的新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投过保险的朋友们都不难发现一种现象那就是在我们投保的过程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一直是车险条款中争议最多的霸王条款,车主们也一直耿耿于怀。中国保监会8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从商业车险中社会关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明确了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拟定原则和执行的具体要求,力推车险市场化改革。
我们需要来关注一些关于投保的热点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些热点问题,明确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
《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备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高保低赔,《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针对无责不赔,《通知》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将特别提示
我们在投保保险的时候不仅要注意责任承担的问题,还需要注意免责事项的相关问题。为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为强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提示义务,《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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