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王某为在自己女友生日时给女友一个惊喜,便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险,当时指定的受益人为王某自己,并且没有把这个事情告诉自己的女友。
男女朋友可以互买保险有保险利益吗
17年,王某的女友在上班途中不幸遇到车祸当场身亡,王某作为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某的女友在生前并不知道自己的男友王某为自己购买过意外险,其家人也是丝毫不知情。并且在最终的投保单上签字时,也并不是王某的女友本人的亲笔签名。
后来,保险公司就以王某为自己女友投保未征得女友自身同意的理由拒绝赔付,保险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上诉。而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王某和女友的关系乃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保利益呢?
答案是不存在的,因为二人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征得女友的同意下,王某对于女友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然,投保时,很可能发生王某为获得保险金而对侵害女友生命或身体的事情发生。
既然不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肯定就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也无需对王某进行赔偿。
因此,从这个案例来看,男女朋友若是想要为对方购买保险肯定是可以的,但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自己得征得对方的同意。尤其是必须要求对方在投保单上的被保人一栏进行亲笔签名确认,不然就像这个案例中的王某一样,虽然是出于好心,想要给女友惊喜,但未征得女友本人的同意,最后即便出险了,也是拿不回应有的50万元保险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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