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修厂厂主帮人垫钱4万元修车,修好后车主却不见踪影。为了挽回损失,厂主竟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企图骗保,被识破后仓皇外逃。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对其判处缓刑。
被告人严某现年40岁,在本市塘沽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2008年春,一个朋友开车出了事故,由于没有保险,便将车拖至严某的汽修厂。严某垫付了4万多元将车修好后,其朋友却联系不上了,一晃到了冬天,车主仍然下落不明。
为了挽回损失,严某利用朋友遗留在车内的相关证件为该车投保,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严某。保险生效后,严某深夜驾车制造了一起假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10万余元。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疑点,到公安机关报案。严某闻讯外逃,于近日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违反保险法律、法规,欲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严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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