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豁免即是给保单加上了“双保险”即使投保人丧失了续保能力,保单也能继续生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两个保费豁免的案例,巩固一下保费豁免的知识吧!
保费豁免案例
案例一:2016年2月,苏州的陈先生给女儿购买了一份年交20万的保险,缴费10年。同年10月6号也就是在投保后的7个多月,陈先生在上班的时候突然肚子疼,到医院确证为急性胰腺癌,经过三个月的治疗,于2017年1月身故。
由于陈先生给女儿购买的这份保单,带有投保人身故豁免功能,所以保险公司豁免了第二年至第十年的保费。也就是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20万的保费,共180万是由保险公司替故去的陈先生继续支付的,保证了陈先生在生前用保险契约为女儿做出的爱的承诺,一定能够实现。
案例二:34岁的周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给3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且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保险的详情如下:
那么,周先生3岁的儿子享有的保障利益有:
假如投保两年后周先生的儿子不幸罹患了轻症,保险公司将会赔付一定额的轻症保险金(累计可赔付3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如果周先生几年后不幸罹患了重疾,周先生的儿子的那张保单,以后的保费将不用再缴纳,但其保障责任仍然有效。
如果周先生的儿子几年后不幸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将赔付30万元人名币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案例分析
案例一:通过上述的案例,相信大家更加清楚了保费豁免的意义,即是在某些特定的风险发生的时候,投保人不用再给保单缴纳保费,但保单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所以,保费豁免其实是相当于给主保单再加一份保险,即是人们口中的“保险的保险”,是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案例二:案例中,如果周先生给他的儿子购买保险时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在他却横重疾或者轻症之后,儿子的这张保单还是要继续交费的。大家想一下,周先生患病可能会失去收入能力,但还要承担孩子的保费支出。但是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以后的保费就不用再交,无疑分担了很大的经济压力,这就是保费豁免的意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