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事故发生在东莞市大朗镇,一辆货车不小心冲入茶庄,损坏了店面及物品。请评估公司评估损失后,茶庄老板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肇事车方及保险公司。但是由于在评估前,事发现场没有保护好,在近日的审判中,法院只部分采纳了评估损失结果,导致茶庄老板获赔也减少了一半。
陈先生在大朗镇开了一家茶庄。去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司机于某驾驶一辆货车在该茶庄所在路段起步时,冲入茶庄,损坏了茶庄里面物品及车辆。交警部门认定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直到9月2日,陈老板才请来东莞市某价格评估公司,评估公司鉴定茶庄损失为78548元。今年2月和4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于某及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都提出了异议。
经法院调查,评估公司确认现场勘察时,事故现场已遭到部分改变,陈老板提供了一些照片来证明事发现场的损失。该公司对现场勘察的损失认定为63488元,根据照片认定的损失为15060元。
评估公司认定78548元损失中有63488元可以确定与事故有关,对该部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对于余下的15060元损失,由于茶庄未进行妥善保护,自行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理,导致鉴定机构无法确定受损物品的数量,故该部分损失与事故的关联性存在瑕疵,法院酌情支持50%即7530元。以上共计71018元。该判决日前已生效。
主审本案的梁美华法官表示,由于店主没有保存好现场,导致评估公司不能完全确认其损失,所以法院没有全部认可其评估报告。梁美华建议,事故发生后,现场一定要保护好,并请评估公司对现场及时进行评估损失,以便获得全面赔偿。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