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读者来电询问,在南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方面,是否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据了解,从今年1月开始,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对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这两类人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时均有新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单位可按不超过最高规定的标准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有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还贷;购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引进人才的直系亲属也可同时享受上述提取政策。
此外,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而且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最高限额的四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醒,以上政策适用对象的确认依据为南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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