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在2009年全市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市工商局披露了重庆某出租汽车公司在四年间,从保险公司获得49.9万元回扣的商业贿赂案。目前该公司所获回扣已全部被没收。
出租车公司吃五十万元回扣
负责侦办重庆某出租汽车公司商业贿赂案的渝中区工商分局局长熊局长介绍称,2009三月,接市工商局交办的三起运输企业商业贿赂案线索,渝中区工商分局派出十五名执法人员,经过三昼夜的调查,确定了重庆某出租汽车公司涉嫌在出租车保险费中收取回扣的事实。
经查明,重庆某出租汽车公司拥有一百一十辆出租车,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代收保险费用413万元,保险公司按18%的比例返还六十一万元,扣除已缴纳的税收,实际返还49.9万元。
“这种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商业贿赂。”熊局长告诉记者,由于企业对调查非常配合,工商部门在处罚时酌情从轻处罚,将实际所得的49.9万元回扣予于没收。
房地产业多发商业贿赂
据市工商局介绍,2009上半年,市场违法案件中,商业贿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产品质量和传销最多。检察院、法院等提供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多,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教辅材料发行、校服采购等行业和领域。
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十九件,案值3225.32万元。从查处的领域看,医药购销领域案件五件,占案件总数的26.3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00%和17.23%。在电信、中介领域各查处一件商业贿赂,突破了去年该领域无案件的状态。
不管什么样的违法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无论我们是保险代理人,还是保险受利人 ,发现违法犯罪现象,可以积极举报,维护我们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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