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隔代投保是否可行?
在保险市场上,对于风险的预防、发生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往往比被保险人了解得更多,保险金额和保费的巨大差异极易诱发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这一原则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安全,防止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祖辈对孙辈不具有保险利益,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对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同样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由此可见,祖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辈投保时,需要经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保险合同同样无效。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祖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孙辈不具备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其法定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其保险合同无效。
二、祖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辈成功投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保险实务中,祖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孙辈成功投保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投保人必须符合投保寿险产品的年龄要求;
2、投保人必须经得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书面同意,或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为投保人本人。
此外,对于隔代投保,部分寿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也有所要求(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在10周岁以上),其目的同样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防范道德风险。如果爷爷奶奶特别想给孩子买份保险,建议还是先了解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则。
三、不建议隔代投保的原因
1、产品的投保人年龄要求(往往65岁或者70岁);
2、被保人的年龄要求(至少10岁或者孩子父母写授权书);
3、受益人的多层次设定。
这种多层次设定是考虑家族的生死、婚姻等情况综合设定的。因为可能性多,较难达到投保人的最终意愿。所以不建议。
家族传承是好事,希望大家别光想着物质和金钱传承,而忽略了精神传承。保险出发点都是好的,如果在投保时就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那么结果可能不会如您所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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