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秦女士价值50000多元的面包车夜间被盗。车辆投保了盗抢险,秦女士报案后,保险公司要求出具购车发票才能给予赔付。秦女士拿出当初的购车发票时傻了眼。
原来买车的时候,正逢车行年底促销,工作人员承诺多附送价值1000元的装具,但要求秦女士同意少开6000元的购车发票,将这6000元算在装具费上。工作人员透露说,目前车行售车利润很薄,如果每辆车多开装具费,车行就能增加利润,少开购车发票,能少交车辆购置税,低开发票对车主有利。秦女士觉得发票开多开少对自己影响不大,而且还多给装具,就同意了。现在车丢了,保险公司要按照发票上的数额进行赔偿,因为当初的购车发票少开了6000元,所以如今的赔偿金也将相应少很多,这让秦女士感到有苦说不出。于是,秦女士找到车行,想让对方给补开发票,但是遭到拒绝。秦女士认为,车行低开发票时称这样做对消费者有利,有误导之嫌。对此,车行予以否认。双方争执不下。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购车是一项买卖双方都要交税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听信经销商的话,默许他们低开发票,就会纵容经销商逃避国家税款,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就秦女士遇到的情况来看,发票金额是办理车辆保险的价款基准,如果车辆的发票价低于实际价值,一旦发生事故,车损险、盗抢险等保险的理赔金额都会相应减少。由于秦女士很难拿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购车发票是被低开的,所以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只能由秦女士自己埋单。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以后出现法律纠纷,在走法律程序时发票是有效的法律凭证,低开发票到时无法说清楚,消费者将会难以按照实际购车价格进行索赔。所以,消费者在购车时不要为一时的蝇头小利,使以后的权益保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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