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六成。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酒驾及其所造成之损害,是汽车时代所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酒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谢先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法律的范围内,对酒驾进行严惩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假使按照重庆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百分之三十,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百分之六十的规定,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设置的合理性就要打问号了。
笔者以为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是遏制醉驾的一种措施,但绝不是唯一的手段。假使说遏制酒驾是国家的政治或者法律行为,那么民事、经济、行政谢先生行政责任显然比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给力得多,提高民事赔偿谢先生罚款额度或者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甚至醉驾入刑皆属于法治的范畴。如赔偿归受害人,罚款则上缴国库。而用商业的手段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却进入企业的褡裢。所以,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既违反行政处罚法谢先生公平交易的原则,其合法性也值得商榷。
笔者以为,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在客观上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但车主与保险人在本质上是民事合同关系,保险人提高保费属于合同变更的行为,未与车主协商而单方变更,显然与《合同法》合同内容变更需协商的原则相悖,保险人找个理由就能涨价是否有点太霸道了呢?有关部门未经听证或者公示程序就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是否也涉嫌利用行政权力为交强险提价、为保险人谋利呢?
台湾地区著名保险法专家、司法院终身大法官施文森说:上天给我们生命是不容易的,我们每个人都应珍惜生命,在醉酒驾车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我们不仅要考虑怎样处理这件事件,更要考虑怎样善后,提出合理合情的解决方法,从而在灾难发生后,还能使这个社会更加美好。交强险属于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但据说不盈利、不亏损的交强险每年有超过400亿元的暴利,公益险种实际却并不公益。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私人汽车的数量或将超过1亿辆,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却明显落后。以为,酒驾需要严惩,措施方法也很多。如江苏省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的,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讲,都是防患于未然之策,但也绝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酒驾。换句话说,任何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的做法不管表面的措辞怎样华丽谢先生委婉,恐怕皆难以掩饰变相敛财的企图。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