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写道:“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2018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简言之,就是将“五险”中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到“四险”,变了什么?又是好是坏呢?
一、“五险”到“四险”,变了什么?
1、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由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相近,服务项目上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医疗的待遇、支付等方面也拥有很大的共性,所以新规将其合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那么四险一金,就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2、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管理,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统一缴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变。
二、“五险”变“四险”,好事坏事?
“五险”少一险,看似是少了一个保障,实则不然。“五险”变“四险”,好事多多!
1、待遇更加公平
“五险”一金中,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待遇和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的参保人群待遇是不一样的。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待遇,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可以享受,但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的参保人就不一定享受得到了。“五险”变为“四险”,就意味着参保了医保,就能同时参保生育保险,享受应有的生育医疗待遇,不会再出现待遇不公平的现象。
2、应得利益更加有保障
有些没有良心的企业在社保费用上动“歪脑筋”,只为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支出也相应减少了。不过,在“四险”实行后,医保缴费中将包含生育保险项目,无良企业“有心而无力”,从而使在职职工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得到保障。
总之,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险种少了,保障多了,是件大好事!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保证,也就不会为这个变化而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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