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的性权利
最近火爆整个微博的“李胜利事件”为我们敲响了幼女性权利保护的警钟。
幼女的性权利,是指低于14周岁少女所享有的,给予的基本的人权,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必须承认、尊重、不侵犯其跟女性本质特征相关的权利。其不同于成年女性,能够自由处分自身的性行为,幼女没有达到足够的年龄,不具有能够明辨是非的能力。故而人人有责任去维护,“无知”、“失足”少女的权利,家长更要仔细保护自己孩子的人身权利。
中国刑法历史曾经缺位保护幼女的权利
“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版本的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罪名,这种罪行在当时的年代表现为嫖宿14岁以下幼女的行为,这些幼女往往在两性方面知识浅薄,对于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正确的认知,因此出现了意思表示为“自愿的”卖淫行为。刑法典修改之前的法学界认为由于嫖宿者嫖宿的对象拥有自愿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交易为有偿的,尽管不符合道德性,却“罪不至死”。因为1997年的刑法典规定了,强奸罪的量刑上限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对14岁以下的“失足少女”人权的侵犯,这些少女没有正确的性认知并不应该归咎于她们自身,而是那些组织卖淫并从中收取暴利的人。
2015年《修正案九》为幼女权利保护带来曙光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这部法典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相关的规定。现如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样的立法规定显然表明了我们的当政者、法学界已经开始重视幼女的相关权利。现今,中国法律已经能够较为公正的保护幼女的人权。
家长怎样保护自己女儿的权利?
1、早日向自己的孩子普及男女两性相关的知识,事先防止不必要的伤害。现代社会性教育十分重要。
2、孩童在年少时候总会产生各种各样诸如走失、被拐卖等等风险,孩童的身体状况也可能因此得到伤害,投保意外险十分有必要。
3、家长需要学会诉诸法律,熟悉法条规定才能保障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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