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国是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和土地打交道。可是最近,他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就是他突然收到了法院送来的传票,要他赔偿十二多万元。原来是自己的儿子交通事故身亡了,可是他却被作为被告被肇事者告上了法庭。
先是代理人骗农民签“承诺”
张秋国回忆,几年前他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其儿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通过交警部门支付丧葬费3.5万元给张秋国,后又拿出5.2万元到交警部门作为事故赔偿金。后因双方达不成协议,张秋国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江某代为诉讼,并由江某出面与县交警大队协商,以江某的名义从交警部门借出5.2万元支付给张秋国。诉讼结束后,再由江某从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中与肇事方结算。
张秋国在拿到5.2万元后,将有关材料交给了江某。当时张秋国与代理人江某之间有一份谈话记录,张秋国在这份谈话记录里承诺:打官司多出5.2万元的部分由代理人所得,不足的部分由代理人承担。当时张秋国看也没看就在代理人草拟的谈话记录上签了字。此后,江某既没通知张秋国开庭,判决书下达也未向他告知,张秋国对赔偿款的领取也毫不知情。
打官司共获赔12万余元
“今年5月,肇事方将张秋国告上法庭,要求他返回不当得利3.5万元。
经查询,他才得知,江某以代理人的身份已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到高淳县法院,法院判决他应得赔偿款12.2万元,其中肇事方赔偿2.2万元,肇事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江某拿到赔偿款后,扣除肇事方应赔偿的2.2万元,仅支付给肇事方3万元。其余7万元江某以所谓的“风险代理”的代理费据为己有。而肇事方先前支付给张秋国的3.5万元,江某则以与张秋国事先有约定而不予支付。肇事方无奈将张秋国告上法庭。
张秋国搞清事情缘由后,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高淳县检察院控申科申诉。
检察官:代理人不当得利应拿出
高淳检方控申部门相关人员对此案进行分析,一致认为,江某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仅以一份谈话记录来进行类似风险代理合同的运作,无论从其效力上还是程序规范上都存在一定的瑕疵。8月16日,该县司法局领导专门就此事来检察院进行协调处理,在检、司双方强力介入下,代理人江某最终同意拿出4万元,并当场签订了协议。
也许张秋国这样的事情不是只会发生一次,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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