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也都对两全保险有一定的了解,简单来说,两全保险就是在合同期间内,无论是投保对象生存或死亡,保险公司都需要给付保险金的一类保险。那么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两全保险的生存金给付问题。
一般来说,两全保险中存在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两种。我们这里所说的生存金也被叫做生存保险,是投保对象在保险期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的保险金额。生存金这类保险一般为分红险、万能险等寿险类产品之中,这些保险产品大多数具有生存金返还的功能。如果投保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出现事故或不行死亡,则保险公司不会给付生存金,也不会退还保险费用。因此,生存金包括有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和利息(包括满期之前死亡者缴纳的保险费用与利息)。
关于生存金的领取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投保人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直接去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生存金领取的手续办理以及金钱领取。另一种是关联银行账户,由保险公司进行生存金的自动划拨。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可以预留自己的银行账户,无需现场领取,银行直接拨款。生存金的领取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积累够一定数量的保险赔偿金额之后,就会开始进行生存金的给付工作,犹豫期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
2017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文件中规定: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在这里也建议广大投保人,购入两全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分期拿回生存金,以便两全保险能够更好的发挥它储蓄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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