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台风“苏迪罗”影响,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下大暴雨,累计雨量达328.7毫米仙居的李先生驾驶着宝马轿车去临海上班,行驶到104国道临海岩子洋路段时,因暴雨汽车突然熄火。李先生随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车辆被拖到宝马4S店维修,经检查是发动机损坏,维修费花了4万元。
就此事件,保险公司只愿埋单发动机外损失的1万多元钱,认为李先生应该是在暴雨中行驶熄火后二次启动才导致发动机损坏,而且李先生没有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附加险,根据车损险第七条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全额?
根据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而李先生的确是在所属规定原因的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故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呢?
1.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6.爆胎不赔
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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