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虽然每个人都有,但是对社保的了解却不够深刻,基本社保我们应该知道什么基本常识呢?
一、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
1、保障范围:
一般疾病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项目是指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2、报销规定:
起付线规定 在职员工 退休员工
一级医院 500元 350元
二级医院 1000元 700元
三级医院 2000元 1400元
即:生病在三级医院进行治疗,花费不超2000元,则社保不报,全部自付。
起付线规定 在职员工 退休员工
一级医院 90%93%
二级医院 85% 89.5%
三级医院 80% 86%
即:生病在三级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在2000元以上,则社保报80%,自付20%。
二、重大疾病补助规定:
A、社保没有重疾范围,按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来划分重疾和普通疾病。
B、划分标准即重疾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目前水平计约15万元,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了15万,则列入重疾社保保障范围。
C、15万以内的花费按普通医疗的规定报销。15万以上再花费10万,则此10万内实报实销90%,自付10%。25万以上再花费5万,则此5万内实报实销95%,自付5%。重疾社保保障额度封顶线为15万。
三、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规定:
1、第一、二、三项,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
2、第四项,按每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
3、其他项目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为7%);
4、超出起付线的门诊费用报销,同上述普通住院报销的规定。
四、免赔责任:
1、自杀、自残行为;
2、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
4、工伤及生育;
5、未经批准在非约定医疗机构或在非约定药店购买;
6、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谨记:每天都有人在拒绝保险,但也有很多人买;每天都有人在怀疑保险,但也有很多人得到保险利益,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多一份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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