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 《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必须强化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理性经营的意识,提升管理人员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分类、风险定价、风险管理的能力,在改革期间,商业车险条款将从原来的三套车险条款合并为一套车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合理科学的范围内自主根据不同车型系数确定商业车险费率。这样一来可以慢慢增强商业车险费率的灵活性以便达到更好的市场适应性,促使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承保标的风险水平、保险公司渠道费用水平等更好地匹配。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虽然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自主设计创新型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但是保监会并没有明确保险公司自主创新的空间到底有多大。毕竟改革初期,凡事都要慢慢来,什么都要跟着市场的方向走,才能把握中心,实现改革的成功。
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的定价思路是按车型定价,不再是以售价来对车险费率进行定价。但是我国的汽车类型种类繁多,所以车险改革的实行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随着车险改革的逐步推进,低风险客户补贴高风险客户的这种空间差距将会缩小,商业车险费率的定价也会越来越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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