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几天,在广州,一条消息在朋友圈里被人们疯狂刷屏,消息内容就是关于“车险费改”的。该消息称,可能在今年内出台广东车险费改新政,新的车险费率将与车辆出险次数挂钩,如果出险次数越多的话,那么所交保费就越高,对于一年内出险5次及以上的车辆,到第二年,保费则会翻倍。
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具体的消息,但上述所说的内容与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要实行的车辆保险费新政,是一致的:当车辆出险1次时,到第二年的时候,保险费就不再打折,如果出险2次,那么保费上浮25%,以此类推,如果出险达到5次及以上,那么,保费将翻倍。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将要推出的这一新政,是希望用抬高车险费用的措施来督促车主安全行车,减少车辆出险次数。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一些车主因为参与了车辆保险,以为出了事故后反正有保险公司理赔,因此在开车时心不在焉,甚至有的车主为了骗取赔偿,串通起来故意制造碰擦事故。这些行为都导致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资金居高不下,因此保险公司利用提高保费这一经济杠杆,来对车主进行制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车主的安全行车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
尽管确实有一些心术不正之徒用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费,然而对于绝大多数车主来说,都是对事故避之唯恐不及的,很多事故的发生并非其主观故意。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要求出险多的车主多交保费,就有点不公平。当然,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车主出险多,说明其行车风险大,保险公司对其投入的保险相对来说风险也大,要求其多交保费就有了合理性,符合市场化的一般原理。但是,车险与保险公司开发的其他一些险种,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它属于强制险,车主在购车时就必须投保。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通过保险公司的力量,让车险事故发生以后的当事双方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险理赔,特别是能够保障事故受害方的基本权益,减少事故处理的麻烦。
如果从实际效果来看的话,车险这一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但同时,它也给保险公司开拓了稳定的车险投保收入,而这对保险公司来说,虽然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但总的来说,业务却是背靠国家规定的制度在开拓,市场化的原理并不完全符合。这种保险业务依靠国家制度设立,虽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当保险公司运用一般化的市场原理来将车险资费抬高的时候,车险已经演变为对车主的一种事后追罚,虽然保住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损的是车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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