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修厂刚修理好的事故车辆,上路没几天又发生人为故障需要大修,这笔费用应该让保险公司来支付吗?日前,法院判决车辆修好后又发生人为故障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今年5月7日,许先生驾驶车辆时,不慎驶入有积水的桥洞里,造成发动机进水、车辆损坏。许先生马上报警,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当晚,车辆被牵引车拖到良友汽修厂。第二天,保险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前往良友汽修厂查勘受损车辆后给许先生的车辆定损为9700元。半个月后,许先生从良友汽修厂取回已修好的车辆。不料,汽车开了没几天,发动机发出异响后自动熄火,车辆无法行驶。看看情况不对,许先生请4S店派拖车牵引至该店内,同时把这一情况告诉保险公司。4S店拆检后认为,发动机严重损坏是由于进水受损后未拆检以排除隐患,核定全部维修费用为121438元。但是,保险公司只愿意支付前面的9700元理赔款,拒绝支付后面的12万余元的维修费。协商不成,许先生告到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许先生赔偿车辆损失和拖车费共计1万元,而对于许先生主张的保险公司还需赔偿121438元车辆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法官解释说,投保车辆的任何损失并非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只有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许先生的第一次意外事故,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而第二次事故,是车辆在维修完毕后发生的意外损害,这是由于先前不够妥当的维修所致,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不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理赔,许先生可另行向维修厂索赔。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