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
1、最大诚信原则是现代社会各国保险法中都基本存在的一项重要原则,最早出现是为了防止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的欺瞒诈骗行为。之后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是在1995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明确。
2、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用于保险合同的修订、履行、理赔、解除、争议等各个环节,这项原则也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中的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时务必遵循诚信原则。所以为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的内容,当投保人有相关询问时,也不得隐瞒。
3、对于投保人的告知方式,现如今有两种立法:无限的告知,即投保人主动地将自身真实情况告诉保险人;询问回答,即保险人将对投保人进行问答式,投保人一一回答来进行事项告知。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1、对于投保人来说:对于自己投保的财产状况、利益大小以及资金的危险程度只有投保人最清楚,所以如果在投保时对保险人员存在欺瞒的情况,对保险公司会造成利益上的损害。
2、对保险公司来说:诚信原则不仅运用在投保人身上,对保险公司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当遇到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存在难以理解或者误解的情况,保险公司解说时如若出现不诚信的行为,投保人也会受到影响。
最大诚信原则在整个保险的活动当中,对被保险人和保险活动、事故行为都具有了指导性的引领作用,对保险活动这类特定的民事规范诠释了其最完善和最具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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