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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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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政工部: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就业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政工部: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7日

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省、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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