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解深圳专属医疗险的参保条款,可以方便我们读懂这个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自己实不实用。也可以了解它的注意事项,以免出险后无法顺利获得赔付。以下内容是对深圳专属医疗险基本条款信息的简述和摘要。
一、犹豫期、保险期限、****、叠加赔付的说明
1、保险期限和****:1年期的深圳专属医疗险,连续****次数较多不超过两次,另外6年期和1年期深圳专属医疗险并且产品都不进行自动续保。
2、犹豫期:自首次承保之日起15天内(含)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享受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3、叠加赔付:不管是1年期还是6年期的深圳专属医疗险,每位被保险人较多可投保一份,多投部分不能叠加享受保险待遇。并且被保险人在任一期间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期限的保险。
二、等待期和重新投保
1、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除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伤病外,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认罹患深圳专属医疗险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病的,合同终止,并退还对应保费。
2、在深圳专属医疗险未[停售]的情形下,可及时提出重新参保申请,等待期重新计算。保险公司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参保申请。
三、保险责任
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外医疗费用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13种特定药品费;20种补充特定药品费;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1万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津贴;每年较高可享受300万的保额。
四、理赔规则
1、理赔的顺序步骤为:出险报案-准备申请材料-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受理与审核-保险公司做出核定-通知理赔结论-支付理赔金
2、理赔需要特殊注意的是:在提交保险金申请和有关证明及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获得核定结果。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获得核定结果;核定后3日内,受益人将获得理赔结论通知;获赔时,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获得,较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差额。
现在,相信我们已经对深圳专属医疗险的费用期限、保险责任及理赔规则都有了初步了解。除了以上深圳专属医疗险的参保的基本条款,还有全面条款的内容。比如特定疾病的内容、对恶性肿瘤的标准,以及不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可报销的药品目录和指定的医院、药店等等。详细内容均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在线”深圳专属医疗险的参保入口中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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