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7月,北京市车险保费收入21.54亿元,其中以刷卡方式支付保费18.89亿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保费2.65亿元,2008年未产生新增车险应收保费。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近年来,财产险应收保费大幅上升,同时,随着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机动车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批单退费、净保费结算、高比例手续费、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也屡禁不止。
而2007年北京市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左右,治理好车险市场违规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状况,北京保监局为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探索尝试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手段和方式,从1月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在确认保费全额入账后,才能生成正式保单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实时确认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业务系统据此生成正式保单,实施范围包括批改加保车辆,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划卡、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保险公司指定专人进行人工收费确认操作,加强权限管理,并报北京保监局备案。保险公司在系统中严格区分代理业务、直销业务和电销业务等,以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同时,保险公司系统与北京交强险信息库平台、北京市地税局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实时查询车辆信息与纳税信息。根据北京保监局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委托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商业车险和代收代缴车船税,并与之签定代理协议。保险公司严格对远程出单点(代理机构)的用户权限和网络接入管理,通过锁定电话号码、硬件特征码、专用接入设备等手段杜绝非法接入,确保各远程出单点均为保险公司合法授权单位。
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北京保监局强力推动,制定强制性政策措施,强令市场主体必须全部执行,严格要求所有的缴费方式和业务来源,包括招投标业务、支票方式缴费业务以及电销业务等必须全部纳入制度框架,确保制度的严谨性,杜绝个别业务或缴费方式不实施见费出单所产生的漏洞。同时,对所有的业务全部实现由系统自动控制,避免人为操作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该项制度推出后,在京经营车险业务的24家财产保险公司,共为1500余家保险代理机构安装了3300台pos机,保监局通过各种明察暗访,未发现违反见费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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