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有很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今天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机动车辆保险保费的相关情况。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含义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是指,为机动车投保的投保人,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机动车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
汽车保险费用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
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机动车辆保险 的保险费是怎么交纳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是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墓本义务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做自由约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条款》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条款》的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是在没有违背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约定的。因此,条款的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确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一般应考虑下述因素从车因素;从人因素;其他因素。从车因素主要包括车辆种类,厂牌型号,车辆的用途,车辆新旧,车辆安全配置,行驶区域,排气量,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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