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中华保险客服专线接到报案: 标的车冀G41336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直行时撞一行人,已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医院。事故已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该车在中华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保额共计502000元,且案件中第三者伤势较重,为创伤性右额颞顶硬膜血肿和右股骨干骨折,有可能导致伤残。经对此案的研究分析后,考虑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中华保险派专人到浙江省宁波市进行了调查。通过与宁波市交警大队的接触,办案人员找到了负责处理本案的两位交警。说明来意后,两位警官积极配合,并阐述了当时的情况:2011年3月13日,交警接到报案。报案人称于3月12日开车撞一行人,事发后由于着急救人未来得及报案,在次日才报案,所以并没有第一现场。这与被保险人张某对第一现场报案情况的描述相悖。中华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即对报案记录和电话录音做了拷贝。之后,根据记载的事发地点,找到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偏远郊区的中铁四局施工地点。此时,工地已经停止施工,工人们大都已经返乡,工作人员找到了当时的看门人员,经与其交谈发现其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且与受伤的三者同姓。此时,工作人员顿生疑虑,便灵机一动,问其与三者郭某的关系及是否认识被保险人张某。工地的看门人员不知缘由,于是道出原情,原来他与郭某是兄弟关系,也是被保险人张某的岳父,经张某介绍后与郭某一同来到宁波打工。三人本是同乡,与张某所诉与三者不认识完全相反。工作人员在发现此线索后并未停止奔波,马不停蹄地赶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医院。与医院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来意后,医院方面同意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阅读,但禁止拍照或复印。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后,发现在最初的手术同意书上载明的受伤原因是乘车时摔伤,而之后所有档案的受伤原因记载却都为被车撞伤。无疑,这条线索成为了本案最终的转折点。中华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宁波交警支队负责处理本案的两名交警再次取得了联系,并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两名交警立即对该公司人员所述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医院的档案进行了复印取证。由于张某对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谎诉事故真实情况,受伤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交警当即对事故认定书进行了撤销,并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撤销证明。其后,中华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与张某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得知事态已经败露,但担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依然故意推脱。于是,保险公司再次向李某阐明了骗赔的严重后果。迫于压力, 11月18日,张某委托其妻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放弃索赔手续,案件顺利告破。一起假骗赔案的成功破获,不仅挽回了保险公司的损失,更提振了全体理赔人员的工作信心,打击了被保险人企图利用保险谋取私利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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