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么事都有个标准,有个规则,保险理赔也是如此。如保险车辆损失后保险人是按保险价值还是按实际价值赔偿呢?也就是说,赔偿应按什么标准和规则?保险公司平时应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宣传,在客户投保时。有关人员更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态度,详尽地解释条款中客户应知应懂的知识,使他们了解保险,理解保险,以防止和减少日后的纠纷。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时,应明确不同保险合同的性质,即明示是定值还是不定值的,把话说在前面,否则,等保险事故发生后再去反复说明,效果也不一定好。同时,保险条款的制定,要尽可能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现在有些保险条款专业术语多。晦涩难懂,好像专门与客户过个去似的,好像不这样就不能体现专业水平,以致有的甚至连保险司的一些工作人员也看不懂。所以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个条款刚出来,紧接着就出来一个条款解释。作为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能不能把两次事情变成一次做呢?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有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可向保险人提出询问,把问题搞清楚,做个明白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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