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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妻子丈夫状告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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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面对一大叠保单,宜宾市江安县的黄师傅一脸焦躁,他的妻子常某在今年初被他驾车撞死至今,保险公司分文未赔。黄师傅认为,投了保,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否则就是“霸王协议”。出于这一朴素的

面对一大叠保单,宜宾市江安县的黄师傅一脸焦躁,他的妻子常某在今年初被他驾车撞死至今,保险公司分文未赔。黄师傅认为,投了保,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否则就是“霸王协议”。出于这一朴素的理由,黄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赔偿1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黄师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本月22日,宜宾市江安法院将审理此案。 事故回放 撞死妻子丈夫被判刑 今年1月13日凌晨5时许,黄师傅开着客车搭上售票员、他的妻子常某,前往江安县客运站作发车前检验。客车上了检车台后,常某下车去报班。待客车检验完毕后,黄师傅便将车开下检车台。突然,车后传来一阵惨叫声,妻子被他撞上,倒在血泊中!20分钟后,常某因抢救无效离世。今年9月,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妻子白死?保险公司拒赔 自那个血色清晨过后,黄师傅及所在的运输公司就一直为事故赔偿奔波。去年初,黄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等5个险种。最后,黄师傅懊丧地收到保险公司的答复:“拒赔!”理由是,“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一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等情形不负责赔偿。黄师傅不禁纳闷,妻子真的白死了吗? 律师观点 保险条款咋能大于生命权? 据黄师傅的代理律师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泽富称,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完全是“霸王条款”。袁律师援引《民法》中“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一条,就是为了从根基上将“霸王条款”击垮,因为“霸王条款”置公民的生命权于不顾。袁律师还打算以《合同法》再次攻击“霸王条款”。《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对人身伤亡不予保护的,应自动无效。 专家说法 保险条款并非“霸王条款” 就袁律师所称的“霸王条款”,记者昨日采访了保险业内的资深人士魏羽弘。他说,黄师傅的妻子不在第三者范围内,应在投保方范围,因此不能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另外,保险分设了不同的险种,正是明晰地对应不同的生命伤亡情形,如果要把单个险种无限扩大其赔偿范围是办不到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雪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王教授认为,被原告律师视作“霸王条款”的保险条款并不违背对生命的尊重。毕竟单个险种赔偿的范围有限,投保人可通过补充保险或购买多个险种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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