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loadingloading
[提要]【案情】2013年3月6日9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其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安市公园南路天然居小区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出小区大门时,适逢原告段某在道路西侧由南向北同

【案情】  2013年3月6日9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其所有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安市公园南路天然居小区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出小区大门时,适逢原告段某在道路西侧由南向北同向行走,王某车辆右前部将段某撞倒致伤,造成交通事故。2013年3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段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肇事车辆将段某送至陕西冶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原告于2013年4月2日出院,住院治疗27天。经该院诊断为:1、右胫腓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合并血管神经损伤;2、右外踝骨折合并下胫腓关节分离;3、面部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为:1、继续石膏托制动6周;2、每月复查X光片观察骨折愈合情况;3、6周后去除右下胫腓关节固定螺丝钉;4、8个月内禁止体力劳动;5、加强营养、保持良好身体状况;6、加强护理,预防褥疮,坠积性肺炎,防止静脉栓塞等卧床并发症;7、一年后待骨折骨性愈合后取出内固定物。2013年6月13日,原告在陕西冶金医院复查。原告段某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52 035.4元,其中原告自己支付9 535.4元,被告王某垫付医疗费42 500元。原告在开庭审理时表明其住院期间医疗费仅请求9 500元。原告将票号为0000013908的陕西冶金医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结算票据丢失,陕西冶金医院于2014年5月29日出具该结算票据的财务记账联扫描件,注明“此单为原单据扫描件,情况属实”并加盖该院公章,后原告于2014年5月30日在《西安日报》登报声明将丢失的结算票据作废。2013年8月22日,原告购买轮椅及拐杖花费908元。    2013年12月23日,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西交司法鉴定中心[2013]临鉴字第2620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1、被鉴定人段某的伤残等级属十级;2、被鉴定人段某后续需择期行右胫腓骨多处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其费用约需人民币12 000元。段某支付鉴定费1 600元。2014年11月20日,咸阳市公安局大寨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原告段某户籍性质系非农业户口。  被告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车辆陕AJ280N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为200 000元,保险期间均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止。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第六条约定被保险人无驾驶证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被告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为其所有的陕AJ280N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本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被告王某未取得驾驶资格,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院对被告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不负担原告任何损失的意见不予采纳;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由被告王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 697元;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共计16 250元;三、驳回原告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系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驾车情形,该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不同赔付情况。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