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司机开领导个人车辆,在车库撞死保安,单位先赔钱后,车主索赔遭拒——司机在车库倒车时撞死保安,但因为争执车库是否属于道路的问题,车主与保险公司为10万元赔偿金谁来买单而对簿公堂。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中事发的车库属于道路,而按照高院规定,过渡期内第三者责任险参照强制险进行赔偿。但是由于本案的赔偿最终是由肇事车车主所在的公司支付,法院以陈某本人并没有支付赔偿金,因而没有产生相关损失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于某,开车从西坝河的太阳宫国际公寓的地下盘旋道路的停车场出来。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的地方撞死了一名保安。后来,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飞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飞驰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0万元。而这笔钱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此后肇事车车主陈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地点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应属道路范围。但是,本案中作为公司经理的原告陈某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根据之前的调解协议,是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公司赔偿了第三者经济损失10万元,肇事人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个人未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不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宣判结束后,原告陈某的代理人表示要上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