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以来,各保险公司都面临一个新课题,如何准确无误地计算出交强险的实际赔偿额,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还涉及到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计算。本报于7月14日、7月18日分两期刊登了张侃的“交强险赔款计算详解”文章,受到了许多读者的关注,也得到了很多的反馈,其中有不少读者提出该文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们选出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刊登,以期待更多的读者参与进来。相信随着交强险实施后越来越多的理赔实践,我们能最终得出一个统一而标准的计算方法。看了7月14日和28日第8版《交强险赠款计算详解》一文后,我觉得文中在计算方面存有误区。该文在交强险实施后,计算交强险损失时是在甲乙双方有责的前提下将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了责任分担,而作为交强险首先赔偿的前提是只要有责就应该将任何第三者的损失都列入总和,如果大于限额才能按每项损失比例计算各类的金额。在该文中,笔者开始就进行了划分,从某种程度上损害了骑车人和路产者两位第三者的利益,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赔偿原则,并将第三者损失范围划少了。对于甲乙双方来说,各自都有一个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在计算时应该将对方划入一个独立的个体当中,再进行各个体比例分摊。这样就能更好地反映出交强险的计算程序。仍然沿用张侃同志设定的案例: 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0000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0000元,残疾赔偿金50000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路产损失5000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50000元;甲乙车都承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甲车承保险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车承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我认为,根据交强险计算在先的原则,该案交强险的赔偿应该按以下方式计算:交强险赔款计算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10000+5000=150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5000)×2000=1333.33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5000/(10000+5000)×2000=666.67元 说明:路产损失和乙车的损失相对甲车来说都是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应该先总计再进行分摊。乙车总损失减去交强险的赔付金额后,再另行按商业险的车损险和第三者险计算。笔者原来的分摊方式是不妥的。(以下相同)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50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30000)×8000=32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30000/(20000+30000)×8000=4800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170000>5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120000)×50000=14705.88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20000/(50000+120000)×50000=35294.12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130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甲车得到的赔偿=(3000+5000)/(3000+5000+5000)×2000=1230.77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5000/(3000+5000+5000)×2000=769.23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30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80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核定损失金额=(100000+20000)=120000>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50000元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50000元。 乙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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