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11月20日,李某被一辆丰田轿车撞伤,该车驾驶员开车逃逸。李某出院后根据车牌号找到车主徐某索赔,车主徐某称自己将丰田车借给了朋友高某。李某多方寻找高某未果,发现高某已失踪。2011年4月11日,交警队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该丰田轿车肇事后逃逸,事故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但并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定性。【分歧】 在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查明肇事司机,事故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肇事司机尚未查明,在事故责任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故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虽然肇事车辆逃逸,但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部分责任,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都是确定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首要立法目在于对第三人的损害进行赔偿,换言之,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无论具体的驾驶人员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赔偿义务。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本案中,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原告李某存在过错,只能减轻肇事司机的责任,仍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是确定的,即在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可能是被保险人无责任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本案中,虽然肇事车辆逃逸,无法确定肇事司机是谁,但肇事司机应当承担责任是可以确定的,保险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确定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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