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驾驶已和英语、计算机一样成为现代人必备的素质。大学生、家庭主妇、离退人员等都已汹涌来袭,“你考 驾照了吗?”更是成为了近两年的流行问候语。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我国新领证驾驶人为2200多万人。 不断增加的新驾驶人、新练车学员不仅使得道路更加拥堵,车祸的发生也是防不胜防,如何在教练车里既能学到过硬的驾驶技术,又能保 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没有一种保险可以担此重任? 驾校学员练车事故凸显意外伤害保险重要性 据小编了解,虽然不少驾校遭遇了练车惨剧,但目前驾校和学员仍未对投保太多关注,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驾校和学员缺乏安全保障意识,没有投保概念。 二、驾校和学员即使有投保概念,但都心存侥幸,认为在驾校那么小的场地内,还有专业的教练指导,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事情。 三、保险理赔时对于驾校练车这一特定的场景,很可能存在概念上的争执。 比如教练是否“随车”怎么界定?鉴于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定义,保险公司和驾校即各执己见:保险公司认为,“随车”是指教练员 陪同学员一起驾驶车辆,在车内指导,以此保障学员、车辆安全。驾校则认为,教练在车外指导也是“随车指导”,因为根据学车实际需 要,教练不可能一直在车上,也需要在车外查看给学员指示。 那么,对于这样一种性命攸关的保险空白,驾校学员应该怎么做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业内人士提醒,虽然目前不强制学员投保,但因为学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建议学员自己投保,或者驾校为学员投保。否则,一旦出现事 故,学员、教练和驾校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而投保驾校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驾校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产品: 一、保险责任保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学校学习过程中或驾校车辆接、送被保险人途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二、投保方式目前我司支持快易保和卡式激活两种方式 (1)快易保:在驾校派驻专员,通过快易保远程出单方式投保驾培险;(较繁琐,不推荐) (2)激活卡:相关人员根据驾校每日发送的学员清单内容帮助客户激活驾培险。(特点:手续方便,操作便捷) 三、保险期限自保单激活后培训开始之日零时起至培训结业取得正式驾驶执照之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不超过驾驶培训证明有效期。 四、保障内容:死亡伤残保额30万/人;意外医疗保额50万/人;住院津贴保额100元/天,最长不超过180天。(每人限购一份,保费50元/ 人) ? 驾校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组织。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残疾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下同)并在保险单载明的具有合格资质的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或参加驾驶考试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如下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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