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保监会公布了2013年度江苏保险业十大典型消费投诉案例、2013年度江苏保险业十大典型诉讼案件、2013年度保险行业协会十大优秀调解案例。这些案例对普通投保人亦有借鉴启示作用,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 汽车发动机进水损坏 属免责保险不赔 【案情】原告车辆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因发动机进水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范围,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为,所谓“近因原则”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导致保险标的受损的直接原因。只有当损失导致的近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案中,因降雨导致隧道中积水的事故与事故当日投保人驾驶涉保车辆在积水隧道中涉水行驶的事实并无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使涉保车辆因暴雨发生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免责条款已明确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带来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已就该免除责任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启示】保险理赔仅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断一起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需要看该事故是否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且该事故在保险条款所列责任范围之内,并且没有被免责条款排除。保险消费者应当准确理解保险业通行的“近因原则”的含义,对理赔结果建立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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