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公司于2010年4月为顾客肖老先生保险投保团队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和额外住院医疗险。本月,肖老先生驾驶的电瓶车与一辆大货车相碰,肖老先生被送到医院门诊医治无效身亡。过后,肖老先生死亡收益人向车险公司明确提出了索赔申请办理,规定赔偿出现意外身故保险金14万余元。 车险公司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到本地交警队掌握到,肖老先生沒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无车牌机动车在路面上行驶。经交警队授权委托俩家车子检测评定企业评定,分辨肖老先生驾驶的电瓶车属机动车。因为无证照驾驶安全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范畴,因而,2020年1月,车险公司向死亡收益人传出了拒保通告。 驾驶电瓶车是不是必须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分状况而定。从总体上,电瓶车又分成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式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用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式机动车则理当必须拥有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上道行驶。 肖老先生的死亡收益人觉得,安全事故车子归属于电动自行车,但客观事实却并不是这样。《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作出了确立界定:意指人力资源或是畜力驱动器,上路面行驶的代步工具,及其虽然有动力系统驱动器但设计方案最大车速、空开品质、尺寸合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伤残人机动性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代步工具。由此可见,靠蓄电池驱动器的代步工具,仅有在设计方案最大车速、空开品质、尺寸合乎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才归属于非机动车。 就实际的规范来讲,在我国国家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品质(净重),应不超40kg,时速应不超20km/h,务必具备优良的脚踩骑车作用,30min的脚踩行驶间距应不小于5km.而肖老先生所驾驶的车子整车、整备净重各自为52kg和70kg、保险理赔时时速为27.69km/h至28km/h,因而,早已并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围。 那麼,肖老先生所驾驶的该辆电瓶车究竟是什么种类的车子呢?依据我国电动摩托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GB/T24158-2009)要求:“整车总重量超过40kg且最大设计方案时速不超50km/h的就归属于电动式二轮轻便摩托车。”换句话说,肖老先生所驾驶的该辆电瓶车早已做到了轻便摩托车的规范,归属于机动车辆,必须相对的驾驶资质才可以上道行驶。 权威专家特别提示,在选购或是骑电动自行车以前,一定要搞清楚车子的型号规格规范。假如归属于机动车辆,就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不然,一旦产生意外事件,很可能被车险公司评定为沒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在路面上行驶之安全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范畴而回绝赔偿。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