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商业保险机动车发生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不包括本车工作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死伤、经济损失,在义务额度内给予赔付的强制责任险。依据《交强险规章》的要求,在中华共和国地区路面上行车的机动车的任何人或是管理员都理应购买保险交强险。 投保人在选购交强险时要留意下列事宜: 1、购买保险时,投保人理应属实填好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属实告之关键事宜(如机动车的类型、厂牌型号规格、车牌号、应用特性等),并出示被商业保险机动车的车辆行驶证和驾照影印件。 2、理应在被商业保险机动车上置放交强险标志。 3、在商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商业保险机动车因改裝、改装、应用特性更改等造成 风险水平提升的,被保险人理应立即通告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阅办理手续。 4、交强险合同书满期,投保人理应立即续险,并出示上一本年度的保单。 5、被商业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理应立即采用有效、必需的救援和保障措施,并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告保险公司。另外,被保险人理应积极主动帮助保险公司开展当场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发生与商业保险赔付相关的诉讼或是起诉时,被保险人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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