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记得上年10月“菲特”强台风,余姚遭受百年一遇的超大洪水灾害,水淹的车辆数不胜数。程先生的车辆是在其中一辆,殊不知,过后保险公司以买车人沒有立即报案为由回绝索赔,“我本来在第一时间就把状况报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程先生迷惑不解了。保险公司就说这一业务员早已辞职了。因而,彼此陷入僵局,直至2020年5月闹到了法院。昨日,宁波余姚法院裁定了这起案子。 水灾褪去车险理赔未果 受“菲特”台风,上年10月7日,余姚市区绝大多数地域被水灾围住,程先生所属住宅小区也是汪洋一片,而他停在住宅小区里的车辆也没能避免,水淹了。第二天中午,程先生将车辆浸泡情况拍了照,发送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熊先生。 下面几日,程先生一直被水灾困在家里,直至10月17日,水灾褪去,程先生才得到脱困,找保险公司来车辆定损,定损为7000元。 以后,程先生索赔却遭受回绝,原因是程先生沒有立即报案。保险公司觉得,依据保险合同要求务必在案发两天内报案,而程先生在时隔九天后才向她们反映问题,保险公司有权利拒保。 程先生迷惑不解了:“我本来在遭灾后两天内将状况告之了业务员熊先生,我手机里还储存着那时候推送手机彩信的纪录,在那么清晰的直接证据眼前,保险公司怎能掩人耳目?” “这一业务员早在2月份就辞职了。”保险公司表明,程先生说白了的报案等状况,保险公司并沒有接到一切信息内容。 程先生大惊:“我购买保险一直全是联络这一业务员,没有人跟我说他辞职了。” 安全事故是不是产生在保期限内 这一赔付难题一直对峙到2020年5月都没处理,看见别的车子都进行车辆定损索赔,程先生只能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规定赔付车子损失赔偿7000元。 针对定损7000元,保险公司沒有质疑,但她们觉得,在车辆水淹的两天内,保险公司专用型的保险理赔电話沒有收到程先生报案,因此没法确定车辆受淹的時间,直至10月17日才向保险公司反映问题。程先生的车险保单在10月8日算试期满,换句话说,程先生报案时已脱保了。退一步讲,即使车辆是在10月8日水淹,程先生延迟时间九天才报案,保险公司没法查明安全事故的客观事实,有权利拒保。 “10月8日车辆受淹,是在商业保险期限内,我购买保险便是跟大家的业务员熊先生买的,10月8日我也把状况发送给这一业务员便是报案了。”程先生向法院递交了手机上发彩信的直接证据。 保险公司觉得,车辆在受淹九天后才来车辆定损,不符常情。 “车辆水淹后,我一直受困在家里,如何不符常情。”程先生还击说。 保险公司未告之业务员已辞职 可评定买车人已执行了通告责任 审判长觉得,上年10月7日余姚发大水它是大家都知道的客观事实,以后一周洪水都未褪去,融合程先生递交的手机彩信,证实了车子在上年10月8日就浸泡了。 尽管,保险公司明确提出业务员熊先生早在上年2月就辞职,但保险公司仍未告之程先生这一状况。因而,程先生在10月8日就联络熊先生并照相固定不动直接证据,能够 评定程先生按合同书承诺执行了通告责任。 余姚法院评定,保险公司拒不付款定损理赔偿款,违背了彼此签署的保险合同,归属于毁约,理应担负相对法律责任。 昨日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应赔付程先生车子损失赔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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