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15时左右,赵某某某酒后驾车甘A·JG038号轿车在永登县中川镇陈家井村三队周边产生安全事故,导致车子损伤。案发后,赵某某某联络买车人俞某甲,俞某甲遂和俞某乙安全驾驶甘D·C1935号轿车抵达交通事故现场。以后,俞某甲联络范某某某前去帮助,俞某乙联络陈某某某帮助。历经商讨后,范某某某假冒甘D·C1935号车司机,陈某某某假冒甘A·JG038号车司机,俞某乙分配仿冒几辆车产生挂擦安全事故的假当场,骗交管部门评定范某某某安全驾驶甘D·C1935号轿车负安全事故所有义务。俞某甲为此骗领索赔的商业保险(安心保)金33950元。侦破后,脏款被所有退回。 前不久永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做出裁定,俞某甲级五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各自被判刑期一年6个月,判缓2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被判拘留6个月,判缓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不一的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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